“怎么样,今天发现了什么重要线索了吗?”
晚上,李宁在区政府大院里将陆小小接上车后,二人便开始闲聊起了,今天所发生的各种事情。
起初陆小小只是随口一问,更多的是为了找寻话题,消磨下无聊的时间罢了。
“凶杀案的线索我倒是没找到,不过我发现了问题,在你面前那个地图顶上我画了两个圈。
红圈那块是一个垃圾处理厂,也可以叫他垃圾堆放点,因为几乎没有处理的痕迹,全部是在那块儿堆放着。
不过我不知道为什么,你们市发改委竟然没在地图上标注出来,是无视了,还是下面没上报啊?”
李宁一边控制着方向盘,一边向陆小小询问道,地方与部队的规矩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万一此事是人家刻意而为之,自己在未了解的情况下将其闹大,反而会坏了陆小小的人脉。
既然如此,倒不如提前问清楚。
“不应该呀!你看其他地方也有垃圾处理站,垃圾填埋场之类高污染的地方,都会刻意标注出来。”
陆小小满脸疑惑的拿起地图,结果一看还真没有标记,顿时面色微微一红,她知道是自己有些说大话。
要知道李宁的职业可是军人,他或许对一些东西并不在意,但对于某些事情却执着的可怕。
比如说地图,有问题的地图甚至能决定一场大型战争的胜负,这不是吹出来的,而是有事实依据的。
举个例子,汉朝人打匈奴为什么会那么难打?汉武帝一朝直接将前两代人积攒下来的家底儿全部挥霍一空。
不是军队的整体战斗力不行,在有着大量皮甲,铁甲,战马,还有环首刀等重量级武器的恐怖加持下,汉朝的军队完全能做到一汉敌五胡。
之所以打的那么艰难,说白了还是找不到敌人的位置,如果能提前拥有一张,标记着匈奴人位置的地图。
那霍去病打到的就不是狼居西山了,甚至能马踏贝加尔湖脚,踢莫斯科,到黑海去泡脚都有可能。(最主要的是不用再去学英语了)
“没有关系,他们这个地图做错了,顶多骂几句,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会有,但是不大,而且他们本身都未必准确。
就比如说我画蓝色圈的那段路,标记是15公里,实际也就13公里出头,不过你到时候帮我打听一下,小川河的水文情况。
我现在严重怀疑真正的抛尸地点,不是那个村子,而是另一个地方,就是我点红色点点的地方——阳春坡”。
听到李宁说的话,陆小小迅速开始在地图上寻找着阳春坡的踪迹,很快便在一条河流旁边找到了。
“阳春坡它不靠近小川河呀!反而靠近流沙江〞。
陆小小依旧是搞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只能再次用求助的眼光看向李宁。
“流沙江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河岸两边都是细沙,并且水流比较湍急,但公用文件中却经常将它称之为流沙河。
因为它并不长,水流之所以会比其他的河道湍急,主要原因是有其他几条河与他交汇。
增大了它的流量,而发现尸体的小川河就是其一条支流,我现在严重怀疑,装载碎尸块的皮包是从流沙河抛出的。
至于最后为什么会流至小川河?以及现在发现的可疑抛尸地点,这一切我目前都没有证据来解释。
对了,今天我去走访的时候,忽然发现流沙河河道上的一处山坡,出现了滑坡的现象。
应该有不少土石直接滑到了河道之中,发生的时间是前几天下暴雨的前后”。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凶手不是一开始就抛进河里,而是埋进深山里,只是没有料到暴雨会下的那么大。
最终产生了山体滑坡,皮包直接滑进了河里,可我看过那个皮包的检查报告,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
如果是因山体滑坡而跌入水中的话,至少也会有不小的磕碰吧”!
陆小小立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虽然李宁说的比较合情合理,问题是此猜想一旦成立,那警方之前所做的工作,不都等于白做了吗?
而且距离案发开始时间,已经过去了快一周了,要不是法医提前对发现的尸块,进行了防腐处理,估计现在都腐烂到一碰就碎的程度。
“所以这是我的猜测吗!我现在更希望我想的都是错的,因为照警方的推断走,还好找证据。
但我的猜想一旦被确定是对的,怎么查证据?出现山体滑坡的河段方圆七公里之内没有一点人烟。
离他最近得有人常驻地,是十一公里之外的水坝管理员,之后就全都没有了。
定案所需的证据与关键的线索,要么是跟着由山体滑坡产生的大量碎石与泥土,一起冲进了水里,要么就是被凶手给带走了。
即使有些残留,问题是都过去了这么长的时间,还加下的那场大暴雨,即使有些痕迹也会被消除掉”。
正如李宁所说的那样,在城市里发生凶杀案后,好歹周围人多,装有摄像头的概率也比较大,能拍到凶手作案的一些细节。
这些都能成为对凶手进行审讯时的关键一击,毕竟警方需要有证据才能进行定罪,法院也才会受理。
如果证据不全,且没有凶手的证词,那实在是抱歉了,为了防止出现冤案错案的情况,通常法院一方是不会受理的。
要是最后判处凶手是非死刑或许还好,至少不会死,事后也可以给予补偿,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了死刑。
呵呵,你最好是祈祷他不会存在翻案的可能,否则除非你有大背景,要不然有一个算一个都会被追责。
轻则被检讨,记过,重的直接被踢到某个冷板凳上,度过自己接下来的灰暗人生。
并且你会时刻受到内心的谴责。(前提是此人是个正直的人,恶人另算)
不过请不要批评制度的繁琐,因为一切规则的制定,都是有原因,且有坏的典型案例的。
为什么那些错判死刑的案件很难翻案?甚至说都没有人为他们翻案?因为此事中被冤枉的那个人都死,即使想翻案也没有能力去呀!
所以被判死刑的案件必须要严格审理,甚至在15年之后,直接收回了地方法院可以直接裁判死刑的权利。
毕竟冤假错案只要不死都能有赔偿,或许会损伤公检法系统,在百姓心目中那光辉的形象,但好歹不是什么太大的错误。
而且补偿也是比较丰厚的,甚至说是普通人一生都挣不到的钱,但一旦受冤者死亡了,从生命高于一切这句话来看,即使给受冤者家属再多的钱,再多的补偿也没有用。
而就看目前的案件受害人情况,即使凶手是团伙作案,照样也会有人逃不掉死刑的判决。
所以相关的证据链必须完善,也一定要完善好,要不然别说法院了,估计连警察都不愿意冒那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