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拔刀!”林宇脸色骤变,但身体反应更快。
他没有后退,而是迎着刀锋,猛地伸出手死死扣住楚天熊的手腕,力道之大,几乎让对方手骨发麻。
“你知道你自己在干什么吗!还不放下刀子。”林宇怒喝一声,抬起膝盖,狠狠撞在楚天熊的小腿骨上。
大学时,林宇曾是散打社的核心成员,虽然平时多数练习套路,但久而久之练就了实战本能。此刻,正是这种本能救了他一命。
“好痛啊!衰仔,你敢跟我动手!”楚天熊痛叫出声,身形不稳地歪了一下,还未反应过来,林宇铁拳已然砸在他脸上。
“你疯了吗?竟敢动刀!”
林宇咬着牙,左臂猛地一扭,将楚天熊的手腕狠狠反转,匕首应声落地,叮当作响。
紧接着,林宇连出两拳,稳稳地轰在楚天熊的面门上,打得他鼻血直流,踉跄不已。
“误会,别打了!哥我信你了。哥我错了!”楚天熊口齿不清地哀求,脸已肿得像猪头。
林宇却没有丝毫退意。
若不是自己反应快,现在躺在地上的恐怕就是他自己了。
“住手!都别打了你们俩干什么呢!”身后传来一声厉喝。
林宇却像没听见似的,怒火尚未平息,猛然踏前一步,一脚踹向楚天熊的腹部。
“呃!”楚天熊身子如断线风筝般向后飞去,重重摔坐在地上。
就在这时,一只手忽然从后方抓住了林宇的胳膊,接着手臂被反扣到背后,疼得他倒吸一口冷气。
“别动,给我蹲下,我是警察!”一名身穿制服的年轻警察冷着脸将林宇制住,随后两名辅警冲上前,将楚天熊也按倒在地。
“兄弟,别误会,我是公职人员,他先动刀的!”林宇此时也清醒了几分急忙辩解。
“你跟我废什么话,你有话你去派出所再说。”年轻警察毫不客气地打断他的话。
林宇无奈,只得闭嘴,任由他们将自己带上警车。
派出所的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陈旧的木头气味和淡淡的烟味。
林宇刚踏进一间办公室,迎面就是年轻警察一脚踹在他屁股上。
“哎吗,怎么动手了。”林宇身子向前扑去,重重撞在墙边的铁柜上,震得脑袋嗡嗡响。
“跟你这种暴力狂有什么好客气的。蹲下,给我抱头!”警察冷声命令。
林宇只得俯身蹲下,双手抱头。
对方从裤兜中掏出手铐,一端拷住林宇手腕,另一端铐在墙边一根粗大的铁管上。
“兄弟,我真的是被冤枉的,你听我说解释行不行?”林宇焦急地低声说道。
林宇心中如坠冰窟。
作为一名选调生,正处在两年考察期内,若留下案底,别说提拔,连仕途都可能毁于一旦。这一切,他怎能不在意?
“你跟我解释什么?一会自然有人问你。”警察头也不回就走了出去。
砰!的一声门被重重地关上。
办公室里顿时安静下来。
林宇想站起来活动一下,但苦于手铐被固定,站起身来还得撅着屁股,姿势极其难受。
他维持这个姿势将近两分钟,实在受不了,瞥见角落一个纸篓里有一团报纸,于是他伸手捡起,展开后铺在地上坐下。
半小时后,门被推开,之前那名警察走了进来,眉头一皱。
“我让你坐下了嘛?你屁股下的报纸哪来的?”
“大哥,你看看我手都铐着呢,我当然是从地上捡的啊。”林宇语气中不免带些怒气。
警察没再说什么,只是掏出钥匙,解开手铐,“走吧到你了去审讯室。”
审讯室的灯光白得刺眼,冷气微微渗人。
林宇被带到一张特制的铁椅前,手脚都被锁住。
自己在电视里看得多了这个情况,但能真正坐上这个位置时候,林宇才体会到什么叫“坐牢椅”的压迫感。
他的心跳不由得加快,心中充满忐忑。
“警官,我觉得我有必要跟您解释一下,这一切都是误会。”林宇皱着眉,声音低沉。
坐在对面的是一名中年警察,脸上皱纹密布,一张扑克脸。
他没有回应林宇,只是淡淡道:“坐好,慢慢说。”
他点燃一支烟,吐出一口烟雾后,年轻警察退出了房间。
留下的还有一名年轻的女警察,皮肤白皙,眼睛灵动,长发束成马尾,颇有几分精致娃娃的模样。
林宇本能地多看了她一眼,却被中年警察敲桌子呵斥。
“看什么看?现在开始问话!”
“你的姓名?”他语气中带着不耐。
“林宇。”林宇答道。
“年龄?职业?”
“二十四岁,目前在清溪镇镇政府工作。”
那警察挑了挑眉,“镇政府嘛?你是新来的吧?”
“嗯,是的我刚来不久。”
“我记得你,小子。”他冷笑一声。
“前些天羊圈沟村民和书记干架,是不是你报的警?”
林宇顿时觉得脸上火辣辣的,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对,就是我报的。”他低声道。
“我看你小子,法律意识倒是挺强啊。”中年警察斜睨着他。
“不是知道报警嘛?那今天怎么回事?怎么又出事了?”
“警官,这真是误会。”林宇急忙解释。
“今天中午,我和同事裴妍出去吃饭,刚出门就……”
正当他准备详细讲述经过时,中年警察的手机响了。
“等一下,我先出去一下。”他站起身接电话,走出审讯室。
林宇刚张口,准备继续对女警说,却被她抬手制止。
“你先别说了,等所长回来再说。”
“可是我话还没说完呢。”
“按照法律,审讯必须有两名警察在场。”她轻轻抿了一口茶,语气平静。
“等他回来再说吧。”听到警察的话,微微点了点头,低声说了句:“好吧。”
林宇分析着,这件事情其实并不复杂。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自己都占据着道义和法律的制高点。
毕竟是楚天熊先持刀行凶,自己只是出于本能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