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纪元年 · 焰频外交体系启用 · 焰梦制度步入历史深流
焰辞纪元元年,亦唐开元三十年初春。
此年,玄宗皇帝遣中书舍人贺知章赴通义院,正式以中枢之名认可梦频制度纳入礼部制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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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知章登义频塔,观焰三昼夜,归朝后奏:
“焰梦之理,近人情而合天道;虽非科条,亦足为辅政之道;其焰之象,似诗亦似卜,然情感真而心意诚,未尝不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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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焰梦不再仅为地方试制之用,而被正式列入唐制外辅三务之一,位列:
言政(奏章制)
图策(地策制度)
焰梦(民频感议)
史称:“三政合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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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朝廷设“焰频通台”,附于大理寺、礼部、太常寺之间,由义频塔派焰官入职,负责梦频与朝章之间的协调转述。
其首任主官为沈茉凌,封**“焰正”**。
其职责如下:
审梦象可否附奏;
判梦频可否合律;
译焰词于章后;
举焰议于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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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通义院正式颁行《焰纪统志》初章:
焰纪以梦频共识始于元年;
梦频不改法,不改律,但得以心证助策;
天下凡焰频信使、梦使、焰匠,皆纳入“通焰令”体系,分九等,得以受朝封;
焰塔不得设于军政核心之地,焰梦之用以民心为主,不涉兵机;
焰频跨邦共识,以“通频记”记之,不入正史,但入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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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应设“焰志厅”,官不设阶,焰使自主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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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震动朝堂,工部尚书宋璟起初反对,称:
“焰频若非物理、非算术、非气象,难入有据之政。焰象有感,未必有用,若焰乱政,则非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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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太常寺博士贾至驳道:
“岂不闻《春秋》一言之褒贬,而世人遵?焰梦虽不言法,却动心者多,何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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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裁定:
“焰梦不为律所用,亦不应被律所废。其动于心者,或能正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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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频塔下,焰墙新题字:
“焰梦不系朝章之笔,但在百姓未能言之处,代之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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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被称为“大唐焰纪初元”。
通义纪,真正走出制度草创阶段,迈入历史制度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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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辞纪元元年二月,唐玄宗颁《焰使通国策令》,敕设梦使外交制度。
令曰:
“梦焰之言,非律而感;其言有信,能通民意,亦可通邦心。今以梦使领焰,出使诸国,通其焰象,以辅我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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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使外交初设五途:
西域焰路(经龟兹、疏勒至焰沙谷)
波斯通象路(陆海并行)
大食焰约线(由长安经安西直通曦绥馆)
倭梦桥道(焰频舟桥术跨海)
高丽共象带(梦述坊交焰厅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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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义院成立“梦际司”,由焰正沈茉凌兼任初掌。
梦际司任务如下:
编译各国梦图象义;
维持梦频解释中立性;
调解梦频争议事件;
签订梦象合作章程;
监察“梦频信息干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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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国梦使也相继抵唐。
其中尤以大食梦使哈里·艾因最具分量。
此人通中原辞义,兼精焰频术,曾绘“万焰塔图”,引大食七梦童共频回响,被誉为“沙焰术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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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抵达通义塔后,语惊焰墙:
“焰频之力,不止是问,而是听得见不肯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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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随即向通义院递交一份密函,名曰《象震录》。
该录共六幅梦图,皆绘西域诸国梦象异常:
焰线急聚;
焰频颤急;
焰象扭曲;
出现“不合当前记忆结构”的异图。
其中两图频象隐现吐蕃文字及山魂图印,频象浮现“逆塔”、“沉帛”、“裂桥”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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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象初解显示:可能预示吐蕃将于春末对焰梦制度施加“象频破解术”干预。
即:
用其自造梦频结构反向输入焰频系统,制造梦象混乱、象义扭曲、政用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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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茉凌第一时间召集“焰频防御会”。
斐如意提出:“此为‘梦频术战’之初现,焰梦不再只是和平通识工具,需建自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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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际司设三项防护制度:
频源溯检制:所有高等级梦图上传前强制三段溯源,防止梦频投毒;
象义模糊判别机制:系统自动侦测是否有意图制造象义歧义之频纹;
梦频防卫协议:与信使梦国联合设“焰频不干约”,列梦频为“文化中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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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义院随即遣“梦象外交特使团”奔赴西域,以焰梦之名通吐蕃之梦频长老,意在和解未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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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回信极简,仅一帧帛:
图中雪山之巅,一塔倾,一焰反,一手自塔中伸出,握住一段已燃帛。
帛下焰词:
“你若只为自己梦,那么,你便不听我们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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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议厅沉默。
沈茉凌在帛上题:
“梦频既通天下,亦当听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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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焰频通义院决定:
接纳吐蕃自设“魂梦制度”为独立象系;
通义塔设“频象兼容机制”;
吐蕃梦象可经中频译后共议,不强纳义频塔统一频轨;
设立“焰象解释并存权”,各国可保留象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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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被史称为:
“焰纪第一次象权对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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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辞纪元元年三月,随着焰梦制度步入大唐律章边际,各地士子、辞官、隐者与志士开始自发绘梦、观梦、评梦,并结社修撰梦频之书。
此风潮,被史称为:
“焰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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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梦志社”成立于洛阳、长安、会稽、江陵、益州五地,号称“五志社”。
其宗旨皆非为朝政而议,而在于“以焰写心、以梦为志”,主张:
梦频非权器,而是百姓内叙之书;
焰图虽浮,但真意如骨;
焰志应存无官之梦、无名之念、无声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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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洛阳“灵焰志社”最为活跃,集聚百余名青年辞士与梦童绘者,定期焰会,互呈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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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领志者名叫元景行,年仅二十六,原礼部贡生,弃官不仕,因幼年曾有一焰梦图被义频塔误判为伪,终生记之。
他手录《焰志草纲》卷一,开篇即题:
“梦频可伪,但心意不可伪;焰象或错,但情感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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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倡议建立“焰志十目”制度:
真感目:梦象是否出自真实情绪;
异识目:梦象是否带有异见或未述之感;
溯心目:梦频是否揭示过往心创;
托象目:梦象是否承载隐义;
忆频目:梦是否与记忆频轨重合;
共频目:梦是否曾被他人共感;
缄梦目:梦主是否无力言述;
弃声目:梦是否因身份而未被听;
弃史目:梦象是否补遗史实遗漏;
无名目:梦主是否未署仍自存其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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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茉凌听闻此社,命焰使赠其三帛焰帛,用以藏志。
并题语:
“梦之真,不在于被谁听,而在于梦主是否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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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民间也出现大量焰童梦图以诗配焰,如:
“十里荷塘梦不醒,一帧浮焰作心声。”
“母不识吾念,焰来书于帛。”
“昼言非我,夜梦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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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文字梦频被通义院择优存录,称为“梦志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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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伴随梦志之兴,也有批评之声:
有士人言:“梦图泛滥,众焰杂象,易混官道与私语。”
有律官讽:“若梦皆成志,则志不成志;若焰皆可书,何为史之所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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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斐如意公开发表《梦志可存论》:
“人心不可句读,梦象不可删注。志非史,志为志也。焰志之存,不在于修典,而在于留下你曾梦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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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频塔特设“焰志墙”,凡民间所送之梦频图,如温合、义重、情实、频稳,皆可上墙。
帛墙四边题字:
“焰非官章,亦非诗章,而为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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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一年内,全国共登记梦图副志逾三万幅,其中未署名梦图达六成。
梦频之风,渐成心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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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辞纪元元年四月,春风过长安,焰志墙上新增梦图三百余帧,其中一帧图象极为特殊,引发朝野上下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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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图名为《破志残页》,无署名。
图中为一室,案上陈卷,书页残缺,唯余数行旧书体。帛焰轻腾,隐约浮现:
“先皇遗诏,其页有误。”
帛下并非辞章,而是魂焰图案重叠,如有被抹之句重梦而出。梦频稳定,频脉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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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语局初判:图中象义,直指数十年前唐先皇文宗遗诏之误传事案。该案曾有争议,后被史官略载为“诏未明,臣自定”。
然而梦频内容中,所示情形与正史大异,暗示有被篡改、删页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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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茉凌与斐如意、楼子赫连夜调梦频谱,对照《文宗实录》旧卷,发现梦图频段中焰纹与旧朝录官左恒之焰笔相近,疑为其后人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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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频塔高设“焰史对议厅”,首度召集:
焰梦官
辞章院史官
太常寺典律
焰志社代表
民梦观察者
共议一事:
“焰梦可否为‘史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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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章院强烈反对:
“梦非实据,焰非律象。若梦频可改史,史书何以为凭?民意何以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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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景行代表焰志社发言:
“史书为胜者所书,梦频为众人所梦。两者皆不可废,但梦频能补正史之缄,也能记录被忽略者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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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子赫持中立之见:
“焰梦不可改史,但可存其镜。史之为史,为道也,焰之为志,为心也。焰志可以不入正史,但应立为‘心史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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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沈茉凌提出新制:
《焰志通录体制》:
正史不采梦图为证据,但梦频可作为史事“感象补述”;
梦象可列入《焰志通录》,由焰梦官撰写异象之录,注明梦主、梦频轨、象义、解语;
每一“焰志补述”须三梦共频以上,焰频稳定、象义明晰;
《焰志通录》不得引用于政议,但可供辞章、通典、策士观之;
焰志社可送梦图入志,但不得自称“史图”,须附“志图”印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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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度一出,各方暂缓争议。
义频塔北设“志象厅”,专收录梦频与史实边缘者。
首批入志梦图十二帧,其中《破志残页》列于第一。
帛下刻:
“未入史者,亦为魂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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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梦制度自此完成自下而上的“情志记录体制”。
在权力之笔外,梦频以“非权象”的身份,首次被纳入国家史学结构之外的“心象补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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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纪元年夏末,梦频之用,已远超制度设计之初:
民间以梦言己志;
政府以梦听先象;
辞章以梦补语罅;
异国以梦通和解;
学士以梦述无言史;
焰塔以梦写未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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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议墙之上,沈茉凌最终题写一言,以纪此年:
“梦不可改天下,但可使天下之人,知他们亦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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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纪元年,列年号于史后,但留名于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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