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深好笑地摇头,他虽然对林若初感兴趣,但人家既然想隐藏身份,他也没有必要深挖到底。
毕竟做他们这一行的,都不喜欢自己的身份被别人识破,包括他。
林若初完全不知道周庭深已经识破了她的伪装,此时的她,看着掩面哭泣的李云,不知该怎么办好?
李云哭得鼻涕泡都出来了,她真的很伤心,这是她第一次喜欢的男人,就这样被残忍的拒绝了。
“姐,你说我哪里不好啊?他为什么不喜欢我?”
“只要他说出来,我都改。”
林若初也不知道怎么说,她也不好说林向南想考大学,能不能让她等等?
可这年代的女孩子结婚都比较早,林若初也是刚成年就跟顾景行定下了婚约。
况且李云只是比她小了一个月而已。
上次见方红的时候,方红还一脸喜庆地跟她说,他们钢铁厂主任的儿子看上了李云,而那个人长得斯文俊秀,还是厂里的工程师。
这如何让她开口?
林向南现在跟人家一对比,简直被秒了。
这要换作其他的父母,也不会同意的,差距太大了,一个是泥土子,一个是机械工程师。
选谁不是一目了然的是吗?
包括,她的父母也不同意伪装成混混的陆谨川,这是父母一种爱的体现。
他们不懂得你爱谁,只盘算着跟谁结婚能衣食无忧,不用为柴米油盐发愁,比起感情,他们更看重自己女儿婚后生活的质量。
毕竟在这个年代,什么都没有吃的饱,穿的暖,还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来的强。
林若初叹了一口气,“小云,你很好,只是我哥配不上你,你是城里人,而我二哥是……”
后面的话,还没说完,李云就抬头打断了她。
“姐,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无非说我是城里人,他是农村人,我们不合适,若我嫁给他后,就要下地干活。
可我不怕,我真的喜欢向南哥,而我也相信向南哥不会一辈子种地的。”
只有跟林向南接触过,才知道他有多好。
会给她留爱吃的玉米,下雨给她偷偷送雨伞,特别是上晚班时,他总是在暗地里默默守护着她。
若不是那次有一个酒鬼欺负她,林向南也不会暴露自己。
这样的人,她真的很难不喜欢。
况且,在她向林向南表达心意的时候,他第一时间的反应是拒绝,这还不表明她是一个很好狠好的人吗?
若是有城里姑娘喜欢农村小伙子的,那这小伙子铁定会立马答应,毕竟娶到城里人可是一件很自豪的事,更有的会直接入赘变成城里人。
可林向南都没有这样做,说明他真是为她着想。
林若初见李云这样坚决,也不想两人就此错过了,心一横地说,
“小云,你可以等我哥半年吗?”
“半年后,我哥一定会上门提亲的。”
她对二哥能考上大学是很有信心的,本来她二哥在学校的时候成绩就名列前茅了,连他的老师都为二哥惋惜,说他生错了在这个不能高考的时代,不然以二哥的成绩一定能考个好大学。
李云眼中还挂着泪水,“真的吗?”
“真的,小云,现在我不能告诉你,但你能等半年后,我哥必定会上门提亲。”林若初重重地点头。
“好,我就在等半年,反正我还年轻,等得起。”李云破涕为笑,抹掉眼角的泪水,然后想到什么,跑到房间里,拿出纸笔刷刷写半页纸,装进信封里,递给林若初。
“这个帮我给向南哥,跟他说,我会等他的。”
林若初收了下来,郑重地说道,“你放心,保证完成任务。”
与李云道别后,林若初走出了钢铁厂的筒子楼,就看到林向东已经在梧桐下等着了。
她连忙跑了过去,“大哥,等了很久了吗?”
“没有,我也是刚刚才到。”林向东笑嘻嘻的,显然很开心,他掀开板车上的布袋,露出了一个牡丹花的保温桶,然后拧开,把一根冒着寒气的老冰棍塞进林若初的手里,“初初,我刚才看到有人在卖老冰棍,跟你买了一根,你快吃,不然等一下就要融化了。”
林若初看了看保温桶,“大哥,你呢?为什么只买一根?”
\"我一个大男人,才不喜欢这种甜滋滋的玩意,你吃。\"林向东憨厚一笑,看向林若初眼中满是宠溺。
林若初鼻头有些酸酸的,她记得小时候,大哥总是把好吃的留给她和二哥,也总说自己不爱吃。
后来渐渐长大,才发现原来不是大哥不爱吃,而是他不舍得吃。
想到这,林若初把老冰棍递在林向东的唇边,“大哥,不行,你必须吃一半,我才吃,不然我不吃。”
林向东有些无奈,”初初,我真不爱吃。”
“不行,大哥,你必须吃,你看你满头大汗的,吃了这个凉快。”林若初坚持着。
林向东咬了一口,瞬间微甜冰凉的口感席卷口腔,身上的热意都消散了许多。
他有些许诧异,没想到这冰棍还挺好吃的,难怪卖得那么贵,要五分钱一根,而现在的大米也不过是一毛三一斤,还可以吃半个月。
“大哥,怎么样?好吃么。”林若初笑眯眯地看着林向东。
“恩,一般般吧,就那样,我不爱吃,还是你吃吧。”林向东把冰棍给回林若初。
林若初没办法,只好把剩下的冰棍吃了。
这个年代的冰棍没有翻过复杂的味道,只有淡淡的甜味,但就能甩了后世那种复杂的口味一大截。
今天他们进城都收获满满的,既然林向东不舍得花钱,林若初就带着他去国营饭店吃,林若初豪气地点了两个肉菜和一碟拍黄瓜,还去供销社买了不少东西,吃的什么麦乳精,糖果点心,还切了不少肉,衣服给每个人买了一套,又搭配了鞋子。
林向东看到林若初这样花钱大手大脚的,连忙阻止,“初初,够了,够了,你咋买那么多东西。”
“大哥,我之前不是跟你们说了吗?我卖了人参赚了不少钱,这钱留着也不会涨,还是该花就花,给家里人改善一下生活。”林若初一边小声说一边继续扫荡。
叶红梅是干性皮肤,经常皮肤干燥,所以林若初把护肤的雪花膏、蛤蜊油、百雀羚冷霜、紫罗兰香粉和友谊护手霜全部来了一盒。
林国庆喜欢抽烟,大前门是他最喜欢的一款,有幸在别人的酒席上抽过一口,就念念不忘,但是因为价格太贵,一直没买过,这次林若初一下子就要了十包。
她又给二哥买了英雄100的钢笔和空白本子,方便他计算数学题,还给大哥买了一块上海牌的手表,方便他看时间。
零零碎碎的,林若初把吃穿用的都买的差不多,结账时候花三百多,但对林若初来说值得。
林向东拗不过林若初,只能在后面提着,直到林向东手都提不动,林若初才作罢。
其实林若初还没买爽,只是她今天买的够多了。
她如今也算把自己用钱的身份在家里过了明路,以后想买东西也简单多了,拿空间的东西出来也不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