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题,姜淮就想起三年前,自己和杭永望几人前往明兴县救灾的场景。
那时街道成了河林,所有东西漂浮在水面上,百姓一片哀嚎。
出这题估计也是考虑到近几年南方水患频发吧?
毕竟水患之时,大片良田变成“鱼鳖之乡”,城内水深数尺,田庐尽没,哀鸿遍野。
频繁水患,不仅摧毁百姓家园,威胁百姓生命和财产,更是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后也修筑堤防了,但效果并不好。
尽管有官员开渠分流,一定程度缓解了河水的压力,但治标不治本的。
每逢大的水患,朝廷往往会下令受灾地区免税,以减轻百姓负担,但除了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也不容忽视。
姜淮想了想,治水要从多个方面考虑。
之后他提笔写下。
一,勘测源头,派精通水的官吏,率匠人溯流而上,查到临河淤塞之处,记录薄弱点,画水势舆图,这样下次也好有个参考,一切以科学勘察为先。
二、疏浚,征调民夫以工代赈,重点疏通临河下游入海口。单纯筑堤不如疏导,使水有归路,这样才会通畅。
三、农林固土,防御的同时要固土,比如上游禁垦殖,在堤防处植柳固土,广植涵养林,再禁垦山田,可减三成泥沙。
四、移民避让,划定行洪区,迁高地重建聚落,建立疫病防治机构,保障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储粮备灾。建常平仓,于州县设“水备仓”,存储绳索、桩木、舟船等防汛物资,有备无患…………
就这样,姜淮洋洋洒洒,写了治水十策,最后又来了个总结。
总之治水之道,贵在持久,切忌急功,以科学勘察为本。
同时因地制宜,官民同心,方可使水患化为水利…………
等姜淮写完看了看天,大风骤起,阴云密布,好像马上就要暴雨了。
真是天公不作美啊!
姜淮赶紧拿出一旁的油布,加上锤子和钉子,将油布钉在墙缝之间,这样形成了一个挡雨挡风的油帘。
之后他又将答好的卷子卷起,小心的系起来,挂墙上,这样以免卷子掉在地上,被雨打湿,废掉。
雨水淅淅沥沥,不一会儿就大起来,砸在顶头的瓦檐上,噼里啪啦。
温度骤降,八月的天,倒是有了几丝寒意。
姜淮听到隔壁左邻右舍敲墙钉油布的声音。
没带油布的仁兄只想想办法将卷子护起来了。
姜淮正准备继续答题,就听到好几声哀嚎。
“我的卷子!被雨打湿了。”
“白写了!”
“天杀的啊!”
姜淮听在耳中,不由得为那位仁兄痛惜。
雨太大了,姜淮没再答题,只靠坐在号房的一角。
这才第二天夜晚,还有七天的硬仗呢。
很快,第三天了,天亮了。
一夜过去,雨小了,太阳也出来。
油布上的水淅淅沥沥,流到地上的青砖上,将他的鞋袜也打湿了。
姜淮只好脱了,摊开晒着了。
这么三天,大夏天,没有洗澡,姜淮觉得身体黏腻的难受,但没办法,没条件洗。
只能再熬熬。
带来的青菜已经吃完了,后面几天只能啃些馒头裹腹,偶尔就煮个白粥,就着腌葵菜酱瓜吃了。
第三天晚上收卷子,又是一片哀嚎。
许多卷子打湿,看不清,或者脏污破损,基本白做了。
这样的考生只能被提前清出考场,毕竟这样的卷子,肯定是入不了阅卷官的眼,后面的两场自然也无需再考了。
姜淮交了卷子,继续休息,还有两场。
好在他身子硬朗,又多亏了油布,没吹着多少风雨。
他已经看到有好些脸色通红,浑身无力,唇色苍白的考生被抬出来。
这些考生都着了风寒,身子骨不行,也做不下去试卷了,只好被请出去。
这样又少了好多人。
所以考试不仅是考答题实力,身体素质也包含在内的。
还有心理素质,有的考生平常考的很好,但一到正式考试,发挥失常,也是有的。
心理素质不行,多次考,考不中就干脆不考了,去找个学堂教教书也不错。
这样少了许多人,也减轻了阅卷官的压力,他们也不用看几千份卷子了。
第二场,第三场估计还得刷下一些人,这下卷子更少了,能熬到最后的都是强者。
很快,第二场考试又开始了,姜淮展开卷子一看,考的是算题和律令。
算题是姜淮的长处,他粗粗看了几眼,不多时。
几道算题,他很快做完。
至于律令,他也看过不少,当时背的昏天黑地。
这其中的第一题就是。
拟写一份“田产争讼案”判词。
这个姜淮看律令背过很多模板,很快他就写出一份。
告状人王甲(籍贯某县某乡)称其祖遗田产十亩,被邻人李乙强占耕种,屡索不还。
李乙却辩称此田系王甲生父生前典卖与他,有契约为凭……
之后勘验,查王甲所呈地契真实,有官府印税,确有其事。而李乙所持典契显示三十两购买,有“钱到田还”字样,但未过割赋税。
依据《大黔·户律·田宅》规定:
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所以李乙所持典契没有官府印税,依律无效。判决,李乙盗耕他人田,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加一等。
判官:某县知县(签押)
年 月 日
………………
姜淮写完,发现没问题,就誊抄到试卷上。
答完这题,他深吸一口气,又看向下一题。
之后又是一道律令题。
问的是,甲与乙斗殴,乙误伤甲父致死,依大黔律令当如何定罪?
姜淮思索了一会儿,调出脑海里自己背过的知识,这些都算熟稔。
甲与乙互殴,属“凡人相殴”,就是甲乙为无亲属关系的普通人。
乙本欲伤甲,却误伤甲父致死,乙与甲父又互不相识,不属于亲属关系一类,所以按普通斗殴处置。
如为乙甲为亲属关系,量刑自然加重。
之后按《大黔律例·刑律·斗殴》误杀伤条。
凡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乙本欲殴甲,却误伤甲父致死,应判绞刑,秋审复核。
甲参与斗殴,按斗殴条,依律应笞三十,但因父死,或可免罚。
之后姜淮又答了几题,第二场就结束了,马上就第三场。
几天过去了,不仅很多人的食物都发馊发臭了,身体也扛不住了。
夏日九天不洗澡,姜淮都不敢想象,九天过后,考完的学子们蓬头垢面,鱼贯而出贡院的场景,一定如丐帮集会吧。
想想,也挺好笑。
姜淮继续答题了,还有最后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