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明玺安排的人,效率极高,很快就在导演的线索下找到了秦也生母孙继南,并将她“请”到了一处安静且隔音的场所。
没有暴力,没有恐吓,但那种团队训练有素的冷肃气场,足以让这个长期混迹于底层、欺软怕硬的女人吓得魂不附体。
叶菱没有多余的情绪,只是用平板电脑展示着法律条文。
“孙女士,根据你目前已实施的行为,我们梳理出以下涉嫌触犯的法律条款。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
你通过录制并散布不实视频,捏造‘秦也女士拒绝赡养、威胁生母’等事实,在网络上大量传播。视频点击量已超过五万次,转发量超两千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你在网络空间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相关话题阅读量已突破亿次,引发大规模网络暴力,符合该法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要件,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公开了秦也女士的出生时间地点、曾被遗弃的福利院名称等非公开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叶菱将平板收回,目光如炬。
“这还仅仅是你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唆你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将作为共犯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现在,你是否还要坚持声称,这仅仅是‘想见女儿’?”
“孙女士,你近期对秦也女士进行骚扰、威胁,试图敲诈勒索,已构成犯罪。”
“秦也小姐方面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一旦立案,证据确凿。”
孙继南脸色煞白,嘴唇哆嗦着:“我、我没想敲诈,我就是想见见我女儿……”
“通过匿名人士教你的方式,录制那段刻意引导舆论、诋毁她公众形象的视频?这就是你所谓的想见女儿?”
孙继南被问住了,眼神闪烁,嗫嚅着说不出话。
叶菱步步紧逼,“教你这么做的人,有没有告诉你,他是因为秦也小姐拒绝帮忙,怀恨在心,故意利用你来报复她?”
“有没有告诉你,你正在被利用来害你的亲生女儿?”
“我……我不知道,那个人只说能帮我找到女儿,教我怎么说话能让她心软,保证能让我们母女团聚,我没想害她……”
她的辩解带着底层小市民的愚蠢和自私。
叶菱捕捉到了这一点。她放缓了语速,但每个字都更重:
“你现在知道了,你口中那个帮你的人,真正目的是要毁了你女儿的事业和名声。”
“你确定,要继续帮着外人,让她不仅童年被遗弃,成年后还要被亲生母亲搞得事业尽毁?”
她或许贪婪,或许不负责任,但她真的不想害自己多年未谋面的女儿。
她瘫坐在椅子上,冷汗涔涔,反复念叨着:“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会这样……”
叶菱看着她这副样子,知道火候差不多了。
“现在,你有一个机会。配合我们,澄清事实,指认背后教唆你的人。”
“秦也小姐可以考虑不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并且,会根据你的配合程度,给予你一笔足以让你安稳度日的费用。”
“提是你签署协议,永远不再出现在她面前,不再以任何形式打扰她。”
这个机会,对孙继南而言,已经很好了。
她几乎是迫不及待地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