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风波”的及时纠偏,如同一剂苦口良药,让初生的检验体系在疼痛中变得更加清醒与坚韧。当内部管理逐渐回归“求真务实”的正轨后,林凡与王睿的目光,开始投向那个曾引发“诚信之考”的领域——民间日益增长的、对“格物检验”的自发需求。这一次,他们不再是被动应对,而是尝试主动引导,为其铺设一条通往规范化、公益化的“官督民办”之路。
江南运河沿岸,三大绸缎商帮因一批生丝交易的质量纠纷,再次闹得不可开交。这一次,他们既未选择耗时费力的对簿公堂,也未寻求关系暧昧的行会调解,而是联名向苏州府衙递上了一纸特殊的“陈情书”。
书中言道:“……商贾往来,贵在诚信,然货品优劣,口说无凭,徒增纷扰。近闻朝廷有‘格物检验’之法,明察秋毫,可辨真伪。草民等斗胆恳请府台老爷恩准,于苏州地面,仿京师例,设立一民间商事公平检验社,专司商货品评、纠纷仲裁之技术事宜。所需资费,我等愿按例承担,但求一公允尺度,以利商道昌明,繁荣市井。”
这份请愿书,经过层层转递,最终放到了林凡的案头。他仔细阅罢,眼中露出深思之色。商贾们的诉求,清晰而务实:他们并非要绕过官府,而是希望官府能为民间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基于客观技术的、可信赖的第三方仲裁平台。这既是民间智慧对“检验”价值的认可,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将这股自发的力量,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商业诚信、减少诉讼纠纷的“润滑剂”,而非新的利益寻租场。
林凡召集户部、刑部(检验所)、工部及江南布政使司的相关官员,进行商议。
“商民有此请,是好事,亦是新事。”林凡开门见山,“好事在于,民心向‘公’,知用新法;新事在于,此非刑名,乃属商事、民事范畴,我朝尚无成例可循。”
他阐述了自己的构想:可准商帮所请,试行“官督民办”之“公平检验社”。
· “官督”:由府衙指定一名佐贰官(如通判)兼任“监理”,负责核准检验社章程、监督其运作(尤其是收费与财务)、备案其出具的“技术意见书”,并拥有对违规操作的调查与处罚权。检验社的核心技术人员,须持有格物大学堂或京城检验所颁发的资格凭证,并定期接受官府的培训与考核。
· “民办”:由发起商帮及其他自愿加入的商户,共同出资筹建场所、购置基础设备、聘请合格人员。日常运营、接受委托、出具报告等具体业务,由检验社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其出具的“技术意见书”,明确注明“民间仲裁参考依据,不具备官府文书效力”,但可在双方契约中约定其约束力,或在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提交。
· “公平”:章程须明确,检验社对所有委托方一视同仁,不得因出资多寡而偏袒。其收费标准需公开透明,报官府备案。监理官有权抽查其检验流程与结论的公正性。
“此举之要,”林凡总结道,“在于划清界限:官府提供规则、监督与人才认证的‘信用背书’;民间提供资金、运营与具体服务。官府不越俎代庖,陷入具体商事纠纷;民间亦不能无法无天,借技术之名行垄断欺诈之实。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或可走出一条‘技术惠商、官民共治’的新路。”
方案经皇帝首肯后,率先在商业最为发达的苏州府试行。章程公布,商贾响应者甚众。很快,“苏州商事公平检验社”的牌匾,在运河码头附近一处清静院落挂起。首任监理由府衙一位素以清廉着称、且对格物之学颇有兴趣的王通判兼任。
开业之初,门庭若市。有查验生丝、茶叶等级的,有鉴定瓷器、古玩真伪的,甚至有酒楼为证明自家所用食材新鲜而送检的……检验社依据章程,明码标价,按件收费,出具的“技术意见书”格式规范,数据详实。
多数纠纷在意见书面前得以平息,双方依约执行,省却了无数口舌与诉讼。王通判定期抽查,未发现明显不公,反而对检验社在几起复杂纠纷中展现的专业能力颇为赞赏。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小的商贩抱怨检验费用“虽明码,仍觉高昂”,希望能有更普惠的服务。也有竞争对手质疑,某大商号频繁利用检验社为其商品出具“优等”证书,是否变相成为了“花钱买招牌”?甚至,开始有讼师琢磨,如何利用检验社意见书与官府文书的效力差异,在诉讼中进行策略性操作……
这些新情况,很快反馈到王睿这里。他意识到,检验所作为技术源头和资格认证机构,在“官督民办”的新模式下,又有了新的责任。
他主动与苏州检验社建立联系,定期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其解决遇到的疑难检测问题。同时,开始着手制定适用于民间检验的简化版技术规范与文书模板,在保证核心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降低操作复杂度和成本。
针对“花钱买招牌”的质疑,王睿建议检验社在出具“品级证书”类文书时,必须同时公布详细的检测数据和判定标准,并接受公众(特别是同行)对抽检样品进行复验的挑战,以公开透明来抵御可能的信誉风险。
“民间检验,信誉是其生命线。”王睿对苏州检验社的负责人强调,“而这信誉,不仅来自于官府监督,更来自于每一次检测的扎实、每一份文书的坦诚。尔等非官非吏,更需如履薄冰,以技术立身,以公信立业。”
林凡密切关注着苏州的试点。商贩的抱怨、竞争的质疑、乃至可能的规则漏洞,都在他预料之中。任何新事物的诞生,必然伴随新问题的产生。
“此非坏事,”他对宸亲王朱载堃道,“恰说明此法触及了真实的需求,引发了真实的博弈。以往商事纠纷,多在人情、势力、口舌间打转,浑水一潭。如今有了这‘检验社’,至少将这潭水,劈开了一道可供‘事实’与‘数据’流动的沟渠。水或许依旧浑浊,但已有了变清的希望。”
他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解决商事纠纷的工具,更是一种可能孕育新型商业文明因子的萌芽:当“客观数据”和“第三方认证”逐渐成为商业交往中公认的信用媒介时,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和信任危机,或将得到根本性的缓解。
林府之中,苏州检验社的试点也成了话题。
林怀瑾(安儿)从经济角度分析:“父亲,此举若能推广,或可大幅降低商事契约的执行成本与风险,促进货畅其流,实为大利。”
林凡颔首:“然也。然此‘利’之背后,乃是‘信’与‘义’。检验社所售,实为‘可信的技术判断’。若其自身失‘信’,或沦为富商巨贾打压小民之‘不义’工具,则此‘利’将转为大害。故‘官督’之要,不仅在防其作弊,更在护其‘公平’之初衷,使其成为普惠商民、促进良性竞争的‘公器’,而非少数人垄断的‘私器’。”
他借此教导儿子:“治国经邦,常面临‘兴利’与‘防弊’之两难。高明者,当设计出能使‘兴利’之过程本身,亦成为‘防弊’之机制的良制。‘官督民办’之检验社,便是一次这样的尝试。”
夜色深沉,林凡审阅着王通判呈上的首份《苏州公平检验社季度监理报告》。报告既列成绩,亦陈问题,务实而坦率。
顾莲舟轻声道:“苏州之事,看来是开了个好头,却也少不了后续烦恼。”
林凡放下报告,微微一笑:“万事开头难,能开此头,已属不易。烦恼是常态,解决烦恼便是进步。你看这报告,商贾知用‘检验’,官员知行‘监理’,民间知求‘公平’……这些‘知’与‘行’,比任何具体案件的解决,都更让为夫欣慰。”
他望向窗外,仿佛能看见千里之外苏州运河畔的那块新匾:“我们所推行的,与其说是一项项具体的新政,不如说是在这古老帝国的肌体里,注入一种新的‘行为逻辑’与‘信任构建’方式。如今,这逻辑已在刑名领域扎根,又开始向商事领域蔓延。假以时日,或能如血脉般,渗透至这社会的方方面面,重塑其健康运行的根基。”
从刑名检验到商事检验,“格物致知”的力量正以其严谨与客观,悄然拓宽着应用的边界,尝试在纷繁复杂的市井生活中,构建一种基于事实与规则的、新的公平尺度与信任纽带。这条路刚刚起步,前途未卜,但其探索本身,已为这个变革的时代,增添了又一抹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