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风雨:隋代土地分配及赋徭概况
租调之弊与输籍定样
开皇二年所定租调之法,初时颇为简便。丁男一床,即一夫一妇,每岁纳租粟三石。调则随乡土所产,蚕桑之乡输绢一匹,加绵三两;麻布之乡则输布一端,加麻三斤。
单丁及仆隶各纳半数。未受田者,皆不必课。有品爵,或是孝子、义夫、节妇者,亦可免除课役。
此法初行,民以为便,盖因承丧乱之后,版籍荡然,均田制下,百姓至少理论上有田可耕,租调亦相对固定,较之南北朝时期的苛捐杂税,已是天壤之别。
然好景不长,随着天下承平,户口滋殖,隐漏之户逐渐浮现,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亦日益凸显。加之地方官吏在征收租调时,或有舞弊,或有折变,百姓实际负担往往重于法令规定。
苏威在文帝初年曾建议“减功臣之地以给百姓”,虽因王谊等大臣反对而搁置,但其忧虑并非空穴来风。
当时,京畿及关中地区地少人多,而功臣勋贵之家,广占良田,家僮数千,奴婢成群,如杨素一人,前后受赐公田即达百三十顷,其私家僮仆所耕种、经营的土地更不知凡几。反观普通百姓,丁男受田百亩(露田八十、永业二十)之数,在许多地方已成画饼。“狭乡”之处,一丁往往只能分得数十亩,甚至十数亩,却仍需按“一床”之额缴纳租调,其困苦可想而知。
为革此弊,同时亦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防止民户逃亡,尚书左仆射高颎遂献“输籍定样”之法。开皇五年,文帝下令推行。所谓“输籍定样”,乃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纳税标准,包括各等民户的资产评定、应纳税额等,并将其颁发至州县。
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下乡,依照“定样”,将百姓家口、资产(主要是土地、奴婢、耕牛等)详细记注,确定户等,写成簿籍。这样一来,百姓的纳税负担有了明确的规定,地方官吏难以随意上下其手,豪强地主亦无法再肆意兼并、隐瞒户口以逃避赋役。
此法推行之初,确有成效。史载“自是奸无所容矣”,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数量激增,财政收入亦随之增长。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定样”虽不能直接增加其土地,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免受地方官吏和豪强的额外盘剥,使其赋役负担相对固定和透明。
因此,“输籍定样”与均田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隋初强盛的经济基础。
然而,制度的执行往往难以尽善尽美。在“输籍定样”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官为了邀功,或迫于上级压力,不免有高估民户资产、提高户等以多征租调的现象。而对于那些真正占有大量土地和奴婢的勋贵之家,其“定样”的执行力度则大打折扣。
杨素家中“家僮数千人,后庭妓妾穿绸着绮罗者以千数”,其家僮奴婢是否如普通民户一般承担租调?史无明载,但以其“贵宠日隆”的地位,想必是享有诸多优免的。因此,租调制度在其看似公平的表象下,依然潜藏着深深的阶级鸿沟。
徭役之重与力役改革
隋代的徭役,是百姓身上又一座沉重的大山。其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正役、杂徭和兵役。
正役,即丁男每年为国家服劳役的时间。开皇初年,定制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称为“番役”。后文帝“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于开皇三年下令将正役减为二十天。这在历代王朝中,已属较轻的负担,体现了文帝初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导向。
然而,这“二十天”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突破。尤其是到了隋炀帝时期,好大喜功,营建东都洛阳、开凿大运河、修筑长城、三征高句丽……每一项工程都需要征发数百万民夫,徭役的征发早已远超“二十天”的限度,且往往是“丁男不供,始役妇人”,连妇女也被迫加入劳役的行列。
除了正役,还有各种临时性的杂徭,如为地方政府服各种杂役,修路、筑桥、运粮、转输等,名目繁多,漫无定准。这些杂徭往往没有固定的时间和报酬,完全视地方官府的需要而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极大。
兵役,亦是徭役的重要组成部分。隋代实行府兵制,府兵平时务农,战时为兵。府兵本人可免除租调,但需自备弓马、粮食和部分装具。
虽然府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兵源,减轻了国家的军费负担,但其轮番宿卫、出征作战,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在炀帝时期,频繁的对外战争,使得大量府兵长期征战在外,许多人战死沙场,或“骸骨不归”,家中土地荒芜,民不聊生。
隋文帝时期,对力役制度亦有一些改革。除了缩短正役天数外,还规定“五十者免役收庸”,即年满五十岁的丁男,如果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徭役,可以缴纳布帛以代替,称为“庸”。这是中国古代徭役制度的一项重要进步,它允许百姓以实物代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布帛形式)。
至开皇十年,文帝又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意味着府兵及其家属也纳入了州县的户籍管理,与普通百姓一样授田、承担租调(当然,府兵本人仍有优免),进一步强化了兵农合一的体制,也使得国家对户口和土地的控制更为严密。
但这些改革,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徭役繁重的局面。文帝末年,营建仁寿宫,“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顿颠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为平地。
死者以万数。” 已显露滥用民力之兆。至隋炀帝即位,更是变本加厉。大业元年,营建东都洛阳,每月役使丁男二百万人;开凿通济渠,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凿邗沟,发淮南民十余万。大业三年,北巡榆林,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起榆林,东至紫河,一旬而罢,死者十五六。大业四年,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丁男不供,始役妇人。这些大规模的、连续不断的徭役征发,如同巨大的绞索,紧紧勒在百姓的脖颈上,最终将隋王朝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杂税之苛与竭泽而渔
相较于租调和徭役,隋代的杂税种类相对较少,但亦非全无。
盐铁之利,在隋代一度开放民营。开皇三年,文帝“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废除了前代的盐禁。铁冶亦允许百姓开采,政府仅设官收税。
这一政策对于促进工商业发展、减轻百姓负担是有利的。然而,到了炀帝时期,为了弥补因大规模营建和战争造成的财政亏空,开始对盐铁等物资实行专卖,或加重征税。史载炀帝“征敛繁多,民不堪命”,虽未明确列出杂税名目,但“繁多”二字,已足以说明问题。
除了盐铁税,还有诸如酒税、商税等。虽然隋代对商业较为重视,文帝时曾“弛山泽之禁”,鼓励贸易,但随着财政压力的增大,对商人的征税也日益加重。炀帝时期,为了搜刮财富,甚至出现了“括富商大贾资产”的极端行为,对商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此外,还有各种临时性的摊派和勒索。地方官吏为了向上级进贡,或满足自己的贪欲,常常巧立名目,向百姓征收各种财物,如“献食”、“土贡”等,这些都构成了百姓额外的负担。
苏威曾向文帝进言,认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百姓,其背后正是看到了普通百姓在土地、租调、徭役等多重压力下的生存困境。然而,王谊一句“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便将此议搁置。
这不仅仅是苏威与王谊之间的政见之争,更是代表了两种利益集团的冲突——新兴的中央集权政府试图强化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以实现“富国强兵”;而旧有的关陇军事贵族集团则希望维护其既有的经济特权和政治地位。
隋文帝杨坚,作为关陇集团的核心人物,其政权的稳固离不开这些“历世勋贤”的支持。因此,他在改革与维稳之间,最终选择了后者。苏威的建议被搁置,意味着均田制在其推行之初,便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无法真正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土地占有。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不断增长,而土地资源有限,勋贵之家的土地兼并(无论是通过皇帝赏赐,还是通过其他合法或非法手段)日益加剧,普通百姓能够分到的土地越来越少,甚至“狭乡”之处,永业、露田皆成泡影。但租调徭役却依然按照丁口征收,这就形成了“有田者无税,无田者有税”的怪现象。
到了隋炀帝时期,好大喜功,不恤民力,将文帝时期积累的财富和民力挥霍无度。无休止的徭役征发,沉重的租调负担,再加上地方官吏的层层盘剥,使得均田制下本已脆弱的小农经济彻底崩溃。百姓或逃亡山林,或揭竿而起。“百姓疲劳,府藏空竭”,这便是隋末社会的真实写照。
曾经强盛一时的隋王朝,其经济制度的设计不可谓不精密,均田制、租调制、输籍定样、府兵制等,都体现了当时统治者的智慧。然而,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公正的执行,不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和阶级剥削,不能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最终都会走向反面。
大业七年,山东邹平人王薄在长白山(今山东章丘东北)首举义旗,作《无向辽东浪死歌》,唱出了人民对无休止徭役和战争的愤怒与反抗。“忽闻官军至,提刀向前荡。譬如辽东死,斩头何所伤!”一时间,天下响应,群雄并起。
隋代的土地与赋徭制度,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一个王朝从强盛到衰落的全过程。它的成功经验,为后世所借鉴;而它的失败教训,则更值得深思。
均田制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租调徭役的沉重与民力的极限,以及统治阶级内部改革与保守的博弈,共同谱写了隋代经济史上波澜壮阔而又充满悲剧色彩的一章。
当杨素在洛阳的豪宅中享受着“金钵装金,银钵装珠”的奢华生活时,千里之外的齐鲁大地上,那些失去土地、背井离乡的农民,正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酝酿着一场埋葬这个盛大王朝的风暴。历史的车轮,在均田的风雨和赋徭的重压下,即将碾过隋帝国的废墟,驶向一个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