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赌桌阴影里的账本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穹顶灯洒下冷白的光,将庭内的每一道阴影都照得棱角分明。赵桐权坐在审判长席上,指尖轻叩着面前的红木法桌,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五个人——为首的张强穿着洗得发白的夹克,领口歪着,双手在身前绞成一团,指节因用力而泛白;身后的四个同伙垂着头,肩膀微微耸动,像被寒霜打蔫的野草。桌角堆着半人高的卷宗,最上面的证物袋里装着一副磨损的骰子,六个面的点数都被磨得发亮,仿佛能闻到上面沾着的烟酒味与汗腥气。
“公诉人,请出示核心证据。”赵桐权的声音在空旷的庭内回荡,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
公诉人起身,按下遥控器,大屏幕上瞬间跳出密密麻麻的电子账单。“审判长,各位陪审员,”他的声音清晰有力,“这是从张强手机及涉案账户中恢复的近一年转账记录,红色标注的部分是‘抽水’款项,蓝色为‘台费’,绿色则是‘垫资’——也就是高利贷。”他指向屏幕右下角的汇总数字,“累计金额三千二百六十七万,涉及参赌人员一百二十七人,其中二十三人因赌博欠下超过五十万的债务,有三人甚至抵押了房产。”
屏幕切换出地下室的照片:斑驳的墙壁上贴着褪色的“发”字,三张绿色的麻将桌和两张扑克牌桌挤在三十平米的空间里,桌角堆着成捆的现金仿制品(实物已封存),角落里的监控摄像头正对着门口,像只窥视的眼睛。“这就是张强所谓的‘棋牌室’,”公诉人语气加重,“每周三、五、日晚八点到凌晨四点固定开场,配备专人放哨,赌客需提前预约并报暗号才能进入,这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的隐蔽性特征。”
被告席上的张强突然抬头,喉咙里发出模糊的抗议声,被身旁的法警轻轻按住。他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立刻举手:“反对!公诉人混淆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
李律师走到证物台前,展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张强经营的‘老友棋牌室’有正规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棋牌娱乐服务’。那些转账记录,大部分是场地费和茶水费,每小时五十元,明码标价。至于大额资金往来,是朋友间的私人借贷,与棋牌室无关。”
他调出一段棋牌室的监控录像,画面里几个人围坐玩斗地主,桌上放着几张百元钞,气氛松散。“这是上周二拍的,”李律师强调,“多数时候只是小额娱乐,所谓‘大规模赌博’只是个别情况,不能以此定性为开设赌场。”
赵桐权翻开卷宗里的搜查记录,指尖停在“账本”一页,抬头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提到的账本,能否进一步说明?”
公诉人立刻回应,将一本泛黄的笔记本投影到大屏幕上。本子上用圆珠笔写着密密麻麻的字,每一页都分三列:“局数”“抽成”“欠账”。“3月15日,第78局,德州扑克,抽成2.3万;王某某欠5万,月息3分”“4月2日,第91局,麻将,抽成1.8万;李某某抵押车钥匙,估值15万”……字迹潦草却清晰,最后一页还画着简易的分红表,张强的名字后面标着“60%”。
“这本账本详细记录了每局赌博的抽成比例——固定抽取赢家的10%,”公诉人指着“月息3分”的字样,“这远超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放贷,且放贷对象均为参赌人员,显然是为赌博活动服务的。”
李律师上前一步,拿出另一份监控录像:“审判长请看,这段是3月15日同一晚的画面,”画面里张强走进牌局,拍了拍王某某的肩膀说“差不多行了,别玩太大”,王某某挥手让他走开。“我当事人曾多次劝阻大额赌博,只是没成功,”李律师语气恳切,“他文化不高,不懂怎么强硬制止,总不能把客人赶出去吧?”
“劝阻?”公诉人冷笑一声,切换出一段录音,按下播放键。张强的声音从音响里传出,带着酒气:“周哥今天手气冲,再加点码!输了算我的——当然,得按老规矩,欠账的话利息照旧。”背景里能听到洗牌声和哄笑声。“这就是所谓的‘劝阻’?”公诉人看向陪审团,“他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主动怂恿,甚至用高利贷刺激赌客加大赌注,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账本最后一页的分红表上,上面除了张强,还有另外四个人的名字——正是被告席上的另外四人。“你们的分工是什么?”他看向那四人,其中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颤抖着回答:“我……我负责放哨,每次给五百块;他们三个管着记牌、换筹码……”
“筹码?”赵桐权追问,“棋牌室为何需要筹码?”
公诉人立刻呈上一组证物照片:红色塑料片制成的筹码,上面印着“5000”“”的字样,边缘刻着微小的“老”字。“这是在地下室搜出的筹码,与账本上‘兑换10万筹码’的记录完全对应,”他解释道,“用筹码代替现金,正是为了规避查处,是开设赌场的典型操作。”
李律师脸色微变,仍坚持辩解:“这些筹码只是玩具,是客人开玩笑做的,不能作为证据。而且开设赌场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我当事人的棋牌室每月盈利不足八千,扣除房租水电,几乎不赚钱,谈不上‘营利’。”
“不赚钱?”公诉人调出银行流水,“张强的个人账户在过去一年有四十六笔大额进账,合计一千两百万,来源均为匿名账户,时间全在凌晨四点到六点之间——与赌场散场时间完全吻合。这还不算那些用房产、车辆抵押的‘欠账’,难道这些都不算营利?”
庭内陷入沉默,被告席上的张强突然爆发出一阵哭喊:“我就是开个棋牌室混口饭吃!他们自愿来赌,关我什么事?”法警连忙按住他,他挣扎着喊道:“那账本是他们逼我写的!我没抽成那么多!”
赵桐权敲击法槌,庭内恢复安静。他整理着思路:营业执照虽存在,但实际运作远超“娱乐”范畴;账本、筹码、监控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强长期组织固定场次的赌博,抽成比例明确,还配套高利放贷,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张强,”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百二十万以上,参赌人数超百人,且为赌博提供高利放贷,情节严重。”
他顿了顿,看向另外四人:“你们分别参与放哨、记账、兑换筹码,属于从犯,但均起到辅助作用。”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宣读判决:“被告人张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高利放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四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判决宣读完毕,张强瘫在被告席上,嘴里还在喃喃着“我没有……”,被法警搀扶着带离。赵桐权合上卷宗,那本泛黄的账本夹在其中,纸页间仿佛还飘着地下室的烟味与赌徒的喘息,提醒着他:欲望的赌桌一旦铺开,最终只会通向毁灭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