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县的清晨,阳光透过薄雾洒在街道上。渠成顺站在新落成的“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门口,深吸一口气,眼神坚定而充满期待。这个承载着他多年梦想的地方,终于正式挂牌成立了。
“渠主任,早啊!”一声爽朗的问候传来,张忠民大步流星地走过来,脸上洋溢着热情的笑容。作为新上任的副主任,张忠民和渠成顺相识多年,两人都怀着对普法事业的满腔热忱,决定携手在这里大干一场。
这天,一个特殊的当事人走进了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李冠铭一脸愁容,向渠成顺等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与中国某通信集团青山服务部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然而在使用过程中,通信服务部却突然以某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了他的部分服务功能。李冠铭十分气愤,他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根本没有告知这项服务存在期限限制。
“我每月按时缴费,他们说停就停,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李冠铭激动地说道。
渠成顺仔细听完李冠铭的叙述,眉头紧锁:“李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帮您讨个说法。”随后,他召集张忠民、戴世龙和周万全等人一起商议这个案子。
戴世龙凭借在信访局处理纠纷的经验,开始分析案情:“从李冠铭的描述来看,通信服务部在合同里没明确说明服务期限,也没证据证明告知过他,这明显有问题。”
周万全也补充道:“没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他们的限制条件应该是无效的。”
渠成顺点点头,决定接下这个案子,为李冠铭维权。他们开始收集证据,仔细研究李冠铭与通信服务部签订的合同,同时走访了一些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
方梅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极具新闻价值的案例,于是来到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跟踪报道。她被渠成顺等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打动,决定深入挖掘这个故事,让更多人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渠成顺带领团队遇到了不少困难。通信服务部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还试图用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但渠成顺他们没有退缩,一次次与对方沟通,据理力争。
终于,案件迎来了开庭审理的日子。法庭上,渠成顺作为李冠铭的代理人,义正言辞地陈述着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强调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已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同意的,该限制条件不产生效力;电信服务企业以未告知的服务期限限制消费者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渠成顺的观点。根据(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判决,通信服务部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恢复李冠铭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不仅为李冠铭讨回了公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方梅的系列报道让更多人了解到消费者在面对电信服务等格式合同纠纷时应如何维权,而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也因此声名远扬。越来越多的人遇到法律问题,都会想到来这里寻求帮助。
渠成顺和他的团队成员们看着这一切,心中充满了欣慰和自豪。他们知道,自己所做的不仅是帮助一个个当事人解决纠纷,更是在传播法律知识,让法治的光芒照亮青山县的每一个角落。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将继续坚守在这里,为维护公平正义、普及法律知识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