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印象里,古代权力集于皇帝,地方官说一不二,贪污舞弊无所顾忌。其实恰恰相反,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就建立了一整套成熟而严密的监察制度,用于监督官员、弹劾不法、整肃吏治,甚至连皇亲国戚、宦官宠臣也不能例外。比如,御史制度就是从战国时期发展而来,到秦汉时已经非常成体系,唐宋以后又设立台谏系统、转运使、察访使等,对地方和中央的监察力度一点不比现代轻松。
御史不是个“闲职”。他们的任务,是“纠弹百官”,动辄直面权贵、揭露黑幕。御史中丞、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分级分工,监察对象从皇帝亲信到地方县令、再到军队主将都有覆盖。任何贪赃枉法、擅权自用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就有可能仕途断送,甚至杀头。
御史台不仅权力不小,而且经常“得罪人”。唐代御史中丞鱼朝恩,因为弹劾宦官被报复,最后惨死;宋代御史中丞李定因弹劾权臣王安石,反被贬职。但即使风险再大,御史系统始终在运作,起码维持了官僚体系的最低纪律底线。
监察御史是可以“上谏”“中纠”“下巡”的,意思是既可以向皇帝进言,也能纠察中央官员,还能巡查地方官吏。比如北宋时的“风闻言事”,只要听说某个地方有人贪腐,御史就能主动上奏,免于被动等待民间告状。这种制度设计极具进步意义,在世界历史上也属于领先水平。
而且御史弹劾,不止依赖证据,也能通过口头举报、民间流传、密信匿名等渠道进行。正因为机制多、反应快、能直达天听,所以御史往往被称为“朝廷之鹰犬”,让权贵既恨又怕。
如果说中央有御史台,那地方的监察权则由“按察使”体系承担。尤其是从元明清开始,地方监察正式制度化,设立“按察使司”,作为九卿之外的监督机构。这些按察使,虽名为地方官,实则直接受中央节制,手中拥有对全省文武官员的审查、纠察乃至惩处权力。
按察使常配有巡按、巡抚,组成所谓“监察三司”。举个例子,明代的一位按察使可以越级调查布政使、省级知府、乃至总兵官的贪污案件。若按察使掌握到足够证据,上报中央,即可定罪罢官,甚至革职查办。
这意味着,地方上的知府知县即便手握一方,也始终有人盯着。如果他们压榨百姓、欺上瞒下,只要信息传到按察使耳中,就可能身败名裂。按察使本质上就是地方版的“纪律检查委员”。
御史的存在,某种意义上也反过来制约皇权。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常被御史弹劾,比如因用人不当、赏罚不明、宠信权臣等,虽说皇帝有最终裁量权,但屡屡“被上书”,也说明这群监察官真敢说话。
而那些“乱臣贼子”型的皇帝,则会设法限制御史权力。例如明武宗朱厚照、清乾隆中期以后,御史渐失实权,更多成了“背书机构”。但在其之前,御史不仅有独立调查权,有时还直接掌握“票拟权”——即是否对某人立案,可以由御史台定夺。唐宋时期尤为典型,连宰相都怕惹上御史台。
一个典型例子是唐代御史中丞李景让,他弹劾宰相韦执谊,说其朋党误国,虽然最后被贬,但言论震动朝堂,百官肃然。再如宋代御史中丞王拱辰,敢上奏宋真宗,揭露朝廷对辽外交失败,对内经济腐败,虽然此举未能立刻改变局势,但这种体制的存在让朝廷不能为所欲为。
宋代把监察系统推到了一个新高度。除了传统御史台,还建立了“三院台谏”制度,即谏院、台院、殿院三部分共同负责监察、上谏、弹劾。其中谏官主讲道德、政策批评;台官主讲官员行为;殿官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同时,宋代还推行“风闻言事”、“密疏上达”等机制,允许御史不经审批直接向皇帝报告问题。这相当于赋予了监察官员特许渠道,绕过行政程序,直通天听。虽然容易引起内部纠纷和权力冲突,但也保证了“有人敢说话”。
而且御史每隔几年要轮换、巡视地方,类似于定期“审计”。巡视回来必须写《巡历奏报》,把地方行政状况、治安、赋役、民情一一上报,供朝廷参考决策。这种机制,不但让中央了解地方实际情况,也形成了相对有效的信息流动。
到了明代,监察体系进一步庞大化和专业化。洪武年间朱元璋整顿吏治,把监察制度作为“反贪治国”的工具。明初设置“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覆盖全国,每道监察御史都定期巡视所辖省份,有专属印信和“立案权”,甚至能当场捉拿贪官。
同时,还设立“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进行垂直监察。也就是说,监察御史负责横向巡视,六科负责纵向审理——这就是典型的“双线监督”体系。
清代延续明制,增加了“督察院”,监察御史职能更加分明。但也逐渐演变为“言官政治”,即依靠文字奏疏进行舆论监督。在清代早中期依然有效,到了晚清则因积弊和政治环境变化而衰落。但这套制度持续了两千年之久,并非什么“权力真空”。
御史、按察、谏官等角色,除了查贪反腐,还承担“纠风肃纪”的职责。比如若有人在科举舞弊、朝会迟到、祭祀仪式失礼,都可能被御史记录在案、上奏弹劾。甚至在朝廷的“衣冠整洁”、宫廷仪仗的流程细节,御史也会紧盯不放。
宋代有个有趣例子:监察御史曾上书弹劾某官员在朝会上“醉酒站不稳”,虽然不构成重大罪名,但此事传遍官场,严重损伤个人声誉,被讥为“朝醉官”。这说明监察制度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更是一种风纪维持和政治纪律保障。
在地方也是如此。明清时期,一些地方监察官员要求地方父母官“不准淫宴、不准赌博、不准借节庆收礼”,哪怕只是民间反映强烈,也要上报,典型的“风闻纠察”。这种操作,有点像今天的“舆情回应+纪委调查”。
很多人以为古代只有高层监察,县一级甚至以下无人监督,实际上不然。比如县衙设有“主簿”“典史”“胥吏”等分职官员,相互制衡;而上级州、府官员也有定期考察、稽核的职责。每年县令政绩要向州府报送《政绩考》,州府会逐级审核,并上报中央。
此外,还有“乡约”、“里正”系统,虽然不具备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监察权,但在社会组织上发挥监督作用。例如某个县令强征苛捐,百姓可以联合里正、宗族向巡按或知府上访,若巡按愿意立案,便能形成震荡效应。
虽然这些机制比不上现代监察委或审计署那样专业化、法制化,但对于古代资源有限、人力稀缺的体制来说,已经是相对成熟的安排。
必须承认,御史制度也有它的黑暗一面,比如诬告、权斗、党争。尤其是在政治斗争激烈时期,御史往往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例如宋神宗年间“新旧党争”,御史轮番弹劾对立派系官员,真假难辨,最终变成“文字狱”。
明代更夸张,朱元璋一度借监察之名大肆肃反,御史只需口头供词便能定人罪。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制度。在正常年份,监察御史仍然以查实为主,且存在复议、皇帝裁断等后续环节,不至于无限扩大。
就像现代也有“被双规”的冤案,古代御史制度也会被滥用。但这不能掩盖它在监督官僚体系、维护基本秩序上的历史作用。
回头看,古代中国从未是一个没有监察机制的“独裁真空”。不论朝代更迭,御史台、都察院、按察使、谏院、风闻言事、巡按制度……这些体系都在告诉我们:权力再集中,也有“眼睛”在盯着。
你会发现,所谓“皇帝随便杀人、官员随便贪污”的想象,在历史现实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是最专制的皇权时代,也需要依靠监察制度维系朝政稳定和社会秩序。
古人并不比我们“法治观念差”,只是资源分布不同、制度形态不同而已。在那种环境下,他们已经尽力构建了一套自我监督、自我清理的系统。这些监察制度之完善、权力之独立,远比某些小说里所描绘的“没人管”更真实,也更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