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殿的经义讲论,虽未彻底消弭争议,却为修订馆赢得了一丝喘息之机,也让陈恪意识到,必须在理论辩护的同时,尽快拿出具体、周密、经得起推敲的条款草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真正的较量最终要落在白纸黑字上。
修订馆正堂内,巨大的案几上铺满了各类典籍、旧档、以及众人起草的条款草稿。空气里弥漫着墨香与一种紧绷的专注。
陈恪、裴明、顾恺之三人居中而坐,徐谦、沈括、赵衡、孙淼、李振等核心成员分坐两侧,此外还有几位从各部抽调来的精干吏员负责记录和查证。
“今日,我们逐条审议‘财产申报’细则。”陈恪开门见山,拿起一份由他亲自执笔的草案,“此为核心之核心,务必思虑周全,既能达防腐之效,又要尽可能减少阻力与流弊。”
草案第一条:申报主体。
“四品及以上文官,五品及以上武官,及所有掌管钱粮、刑狱、工程、盐铁、漕运、仓场之要害职位官员,无论品级,皆需申报。”陈恪念道。
裴明首先提出异议:“范围是否过宽?四品以下官员数目庞大,且多居地方,若一体申报,恐文书浩繁,核查无力,反成虚文。”
顾恺之却道:“要害职位必须涵盖。京海案中,周旺不过一押运官,潘禹亦非高品,却皆处关键节点。若因其品级低便豁免,便是留下巨大漏洞。”
陈恪点头:“顾大人所言在理。但裴大人顾虑亦是实情。不如分步走:四品及以上及所有要害职位官员,首批严格执行;四品以下非要害职位者,可暂缓,或先试行简化申报,重点说明主要田宅、大额商股等,待制度运行顺畅后再议扩展。此谓‘抓大放小,逐步推进’。”
众人思忖片刻,皆以为可行。第一条遂定。
第二条:申报内容。
草案列出:田宅(坐落、面积、来源)、店铺股本、借贷情况(债权债务)、贵重器物(如古玩字画,需简要说明来源)、五年内单笔超过年俸三倍以上的收入或馈赠。
“田地房屋,如何计价?”吏部调来的一位员外郎问道,“南北地价悬殊,丰年荒年不同,且官员祖产、自购、赏赐混杂,难以精确。”
沈括接口:“下官以为,不必强求精确市价。可要求注明坐落、大致亩数或间数,以及取得方式(祖遗、购买、赏赐等)与大致时间。关键在于‘变化’——此次申报后,若有新增重大资产,需及时补充申报并说明来源。如此,既能掌握官员资产轮廓,又避免陷入计价泥潭。”
“此法甚妥。”陈恪赞许道,“至于贵重器物,列明主要物品及来源即可,目的并非抄家清点,而是看是否有与其俸禄明显不符的巨额不明资产。”
第三条,也是最敏感的一条:核查与保密。
“申报文书,一式三份。”陈恪解释道,“一份由官员自存,一份交所在衙门封存,另一份……密送修订馆指定机构存档。核查并非普遍进行,而是‘触发式’——只有当该官员被举报贪腐、或监察中发现其生活用度与申报资产严重不符、或晋升考核需重点核实时,方可由陛下指定专人,调阅其申报文书进行核对。”
“核查人员需严格选拔,立誓保密,泄露者以重罪论处。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调阅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原则上不予公开。”陈恪强调,“我们求的是‘监督之实’,而非‘羞辱之名’。阳光防腐,并非要将所有人的家底晒在街市上任人点评,而是在权力内部设置一道必须诚实的门槛和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一条引起了激烈讨论。有人担心“触发式核查”会因举报泛滥而失效,也有人忧虑保密不严反成把柄。经过反复斟酌,最终达成妥协:设立独立的“申报文书库”,由皇帝直接掌控钥匙;核查启动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如举报需有初步线索);泄密者惩处升格为“视同谋逆”。
就在众人沉浸在条款细节的推敲中时,堂外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一名书吏匆匆而入,附在陈恪耳边低语几句。
陈恪眉头微蹙,随即恢复平静,对众人道:“诸位继续审议‘异地交流’条款,裴大人、顾大人主持。我去去便回。”
他起身离开正堂,来到旁边的厢房。苏十三已等在那里,脸色凝重。
“大人,方才收到消息。”苏十三低声道,“都察院内,有几位御史正在串联,准备联名上奏,反对‘异地交流’之制,理由是老臣不宜轻动、恐伤地方治理延续。领头的是右佥都御史刘大人。”
刘大人是都察院老人,素以稳重(或者说保守)着称,门生故旧不少。
“意料之中。”陈恪并不意外,“还有吗?”
“另外,”苏十三声音更低,“坊间开始流传一些……谣言。说大人力推《新则》,实则是想借机掌控百官隐私,排除异己,甚至……有‘王莽谦恭未篡时’之喻。”
“王莽?”陈恪冷笑一声。这顶帽子可比“法家余绪”狠毒多了,直指篡逆之心。“来源能查到吗?”
“流言起于茶楼酒肆,难以追踪源头,但传播甚快。属下怀疑,背后有人推波助澜。”
陈恪沉思片刻。朝堂上的辩论尚属“阳谋”,而这等流言蜚语,则是见不得光的“阴招”,目的在败坏他的名声,离间他与皇帝及同僚的关系。
“不必大动干戈去查,盯紧几个可能散播的节点即可。”陈恪吩咐,“重点是修订馆内部,尤其是那些态度暧昧、背景复杂之人,需多加留意。我们的核心是尽快拿出完善的条款,呈送御前。只要陛下决心不变,这些伎俩不过是疥癣之疾。”
他顿了顿,眼中闪过锐光:“不过,也不能任由其滋长。徐谦徐侍讲在士林中颇有清誉,可请他写几篇阐述《新则》与古圣贤治国之道相通的文章,在京中士人聚集处流传。以正论,辟邪说。”
“是。”苏十三领命。
陈恪回到正堂时,关于“异地交流”的争论正酣。一派认为任期固定(如三年、五年)后必须交流,可防结党营私;另一派则认为需考虑官员专业性和地方情况,不能一刀切。
见陈恪回来,众人目光投来。
陈恪听了一会儿,开口道:“交流之制,旨在打破固化的利益圈子,防止‘关系网’‘地盘化’。然确需考虑实际。我提议:将官职分为‘必须交流’‘建议交流’‘慎重交流’三类。掌管财、兵、刑、工程及盐铁漕运等易生弊端的要害职位,列为‘必须交流’,任期一到,非特殊原因必须调离;一般民政官职,可‘建议交流’,结合考核优劣决定;技术性极强或情况特殊之地,则可‘慎重交流’,但需上级监察部门详细说明理由并备案。”
“同时,”他补充道,“交流并非简单平调,可与晋升、奖惩挂钩。干得好、交流后适应新职者,优先提拔;抵制交流或交流后政绩骤降者,则需审慎考评。”
这个分类处理、结合考核的思路,兼顾了原则性与灵活性,让争论双方都缓和下来。
条款的逐字推敲,从清晨持续到日暮。每一个字眼,都可能牵动无数官员的神经;每一项细则,都需平衡理想与现实。
当众人疲惫而又充实地散去时,陈恪独自留在堂内,看着案上那些渐渐成形的条文。窗外暮色四合,华灯初上。
他知道,这些浸透着心血与智慧的条款,即将走出这间修订馆,去迎接更为严峻的考验——朝堂的攻讦、地方的阳奉阴违、以及人性中根深蒂固的惰性与贪婪。
但无论如何,操作系统的基础代码,正在一行行被艰难地编写出来。这或许是大夏朝开国以来,最接近现代治理理念的一次制度筑基。前路漫漫,但他别无选择,只能带着他的团队,在这条注定布满荆棘的路上,继续前行,一字一句,构筑起那道防腐的铁壁。